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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的意见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全民健身计划》)是国务院颁布的发展新时期全民健身事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2011年3月1日,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今后五年的全民健身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务院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纳入全民健身事业大局,结合残疾人群体工作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经中国残联同意,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对于促进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和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是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人民群众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民健身计划》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明确要求“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保障条件,充分体现我们党和政府对全民健身事业和残疾人体育健身权益的高度重视。

  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将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残疾人共享公共体育服务的积极成果。落实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的各项措施,改善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对于维护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基本权益,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享受体育健身带来的健康快乐,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残联要深刻认识《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全民健身计划》,准确掌握《全民健身计划》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抓紧协调制定完善《全民健身计划》的配套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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