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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全民健身助残工程检查总结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全民健身助残工程检查总结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2011]5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残联、体育局,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以下简称助残工程)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组织协调,体育彩票公益金提供支持的公益项目。该项目按年度采购适宜残疾人的体育健身器材,捐赠给残疾人相对集中的有关单位,是改善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条件、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十一五”期间,共建设了42个助残工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助残工程的管理,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助残工程效益,并为今后助残工程规划实施工作奠定基础,现决定对 “十一五”时期助残工程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检查助残工程健身器材的使用情况。请各相关省(自治区)残联、体育局对本地“十一五”时期安装的助残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1、受赠的健身器材是否完整并能保证正常、安全使用;2、受赠单位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台账;3、是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器材;4、助残工程场所开放情况和健身器材使用率。

  二、受赠单位作为助残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助残工程健身器材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对影响助残工程安全、有效使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发挥助残工程的社会效益;收集残疾人在使用助残工程健身器材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本省(自治区)残联、体育局书面汇报。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省(自治区)残联、体育局业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助残工程的指导和监督,指导、督促受赠单位及时建立管理制度;定期了解和掌握助残工程健身器材的管理情况,收集、汇总各地使用助残工程健身器材的意见和建议。

  四、请相关省(自治区)残联、体育局高度重视本次调查总结工作,指导受赠单位如实、准确填写本地区助残工程调查表(附后),积极提出建议,由各地残联业务部门汇总后于2011年6月18日前报送至中国残联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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