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下设医师检查组,检查指导本地区的残疾人监测工作,协调安排医师检查组与县级监测组的工作衔接,严格把好监测工作质量关。
县级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负责本地的全部监测工作,下设监测组(由监测员、陪调员组成),协同医师检查组,做好检查评定和入户监测工作。
医师检查组由组长和6名医师组成,其中,视力专业,眼科医师1人;听力专业,耳鼻喉科医师1人;言语专业,神经科医师1人;肢体专业,骨科医师1人;智力专业,儿科医师1人;精神专业,精神科医师1人。医师检查组负责对0-6岁儿童和7岁及以上疑似残疾人进行残疾检查,并填报《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新增残疾人登记表》。
每个监测小区由熟悉情况的村(居)委会干部或残疾人专干2至3人担任陪调员,协助监测组与医师检查组开展工作。
七、试点与培训
为了保证2011年度新一轮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中国残联和全国监测办公室将安排两次试点。第一次试点,对监测方案可行性验证;第二次试点,与全国监测员师资培训相结合,进行全国性的业务骨干综合型试点,掌握本次残疾人状况监测的工作程序与技术要求。
残疾人状况监测分为两级培训,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负责省级监测业务骨干和分科医师的师资培训,省级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直接培训到所有的监测员和医师,并组织监测员与医师进行综合性试点,确保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的正确实施。
八、现场监测方法
监测组要编制好监测小区的《住户底册筛查记录表》,摸清全小区内的户数、各户的人口数,重点是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确定的残疾人与持证残疾人,0-6岁的儿童人数、7岁及以上疑似残疾人。监测员在陪调员的协助下,组织熟悉本小区情况的知情人召开座谈会,依据《住户底册筛查记录表》逐户筛查疑似残疾人,并在底册中逐户逐人标明情况;对0-6岁儿童和7岁及以上疑似残疾人开据《预约检查通知单》,由陪调员发送到户;医师检查组根据《预约检查通知单》(设站检查为主,入户检查为辅),对新评定的残疾人和新增持证残疾人填写《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新增残疾人登记表》;监测组对小区内所有确定的残疾人编制《残疾人监测对象名录底册》;监测员入户按照《2011年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问卷》监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