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计部门要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在监测小区核查、人员培训、数据处理等方面给予业务指导。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入户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要对医师抽调、培训、残疾检查与评定等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
四、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五、监测工作经费在残疾人事业费中安排。
六、关于监测人员的组成和培训工作等后续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组成人员
2.2011年度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统计局
民政部
卫生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程 凯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副主任:陈新民 中国残联研究室主任
王素英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
赵明钢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
刘 巍 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副司级巡视员
成员由民政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有关同志担任。
附件2:
2011年度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
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评定的残疾人为基础,在全国734个县(市、区),1468个小区,对残疾人状况进行定点跟踪监测已达4年,监测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全国残疾人及家庭的现状与变化情况,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应和社会效益,成为残疾人事业的一项制度化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指出,“加强残疾人状况的调查、统计、监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要求,“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经过多年跟踪监测,监测样本出现了明显变化,对监测数据完整性和代表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必要加以调整补充。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关于新一轮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1〕93号),制定本监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