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残联〔201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统计局、民政厅(局)、卫生厅(局):

  在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之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7〕13号),经共同努力,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基础,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34个县(市、区)的监测小区中对残疾人状况进行定点跟踪监测,已经顺利开展四年,取得了丰富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状况的数据,对制定相关政策、发展残疾人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出现了样本老化、低年龄组残疾人口样本缺失、外来和新生人口中的残疾人未进入监测范围等新情况新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代表性,有必要对监测样本进行适当调整补充,为2011年至2015年新一轮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打好基础。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指出,“加强残疾人状况的调查、统计、监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要求,“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和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宣传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载体。做好新一轮监测工作,对进一步分析残疾人状况变化,预测发展趋势,评估政策效果,提供决策依据具有重要意义。监测工作还将为《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相关国家规划的执行评估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各级残联要加强领导,按照《2011年度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监测工作。2011年度残疾人监测样本的调整补充、工作模式和程序都与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大体相同,是一次“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小型残疾人口抽样调查。同时,还要进行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确保监测样本调整和年度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