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告
(2011年第13号)
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玛咖粉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玛咖粉
中文名称
| 玛咖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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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名称
| Lepidium meyenii Wa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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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种属:人工种植的玛咖(十字花科独行菜属)
食用部位:根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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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简述
| 以玛咖为原料,经切片、干燥、粉碎、灭菌等步骤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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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量
| ≤25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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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性状
| 淡黄色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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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质含量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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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纤维含量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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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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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
2.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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