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带阵地建设好。党组织根据团组织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阵地等物质保障,召开团代会或开展团的重点活动所需经费,列入企业经费预算专项拨发。
5.带机制建设好。团的组织建设纳入企业党建工作的整体格局,团干部的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责任考核体系。团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同级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标。企业明确一名党委(党组)成员具体分管共青团工作。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团委工作汇报。建立了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
6.带作用发挥好。党组织及时给团组织交任务、压担子、搭平台,积极为团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团组织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开展创新创效、安全生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团结广大团员青年为企业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
7.带创先争优好。党团组织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明确主题思路,制定共建方案,以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带动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创先争优。做到创先争优同推进、同点评、同表彰,形成党团共建齐争共创的良好局面。
8.严格贯彻落实《意见》和59号文件关于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其他具体要求。
四、评审机构
本次评审设立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主要由国资委党委相关领导及企干一局、企干二局、党建局、宣传局、群工局、国资委纪委、中央企业团工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央企业团工委)。
五、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根据推荐条件评选确定本企业推荐单位。
(二)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按要求填写《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报送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评选标准对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推荐上报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单位。
(四)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表彰单位名单。
(五)对拟表彰单位名单在国资委网站公示。
(六)对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