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资党办群工〔2011〕34号)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7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
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6〕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国资委党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旨在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有关要求,挖掘选树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典型,梳理总结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探索党建带团建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党建带团建、团建服务党建的良好局面,推动中央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中央企业所属各基层党组织。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不参加本次推荐评选。
(二)推荐名额:原则上每家中央企业推荐1个基层党组织,35岁以下青年人数在50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可推荐2个基层党组织。
三、推荐资格和条件
(一)推荐资格。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单位,可以参加评选推荐:
1.本级企业实现了团组织全覆盖,没有团建空白点。
2.本级企业及所属单位均建立了系统团委。
(二)推荐条件。
1.带思想建设好。指导企业团组织经常开展具有特色、富有实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团员青年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对企业及团组织有较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带组织建设好。团的组织网络健全,团的工作机构设置合理,团组织按照团章规定按时换届。企业改革时及时设立或调整团的组织。
3.带团干部队伍建设好。团干部待遇落实到位。团委书记参加企业职代会主席团、企业工作会议,参与涉及青年切身利益的工作。企业党组织调整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时与上级团组织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