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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举办2011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五)各省(区、市)体育局(及培训基地)于5月底前将今年办班日程上报体育总局青少司发展指导处和首都体育学院全国体育传统校体育师资培训中心,经统一协调日程后通知各体育局及培训基地。

  三、东中部19个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分省培训工作

  (一)2011年各省、市培训时间,原则上在2011年6月至8月完成;

  (二)培训人数:每期培训不少于200人;前两年未进行培训或未完成培训任务的省市,可以培训2-3期;

  (三)培训天数:每期6-7天(开课不少于6天);

  (四)课程设置:参考国家培训中心课程计划(2008年和2009年相关材料)。

  四、培训要求

  (一)全国各种形式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工作,都要贯彻“按需培训,能力为主”的原则。围绕当前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和课余训练工作的实际,更新教学训练观念,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参培教师的体育教学能力与训练水平,突出培训内容的前沿性、综合性和实用性。

  (二)各省(区、市)培训基地自行授课的科目要精选任课教师,开班前对任课教师要有不少于半天的岗前培训,包括审定教学大纲教案,部分教师试教,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

  (三)各省(区、市)培训班结束后一周,由各培训基地向当地体育局上报培训工作总结及相关备案材料;各省(区、市)体育局(或培训基地)在办班结束后两周,向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发展指导处和首都体育学院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中心上报培训工作总结有关材料(包括培训总结、学员名单、教学场景照片)。

  (四)2011年6月至8月,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教育部有关司局、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国家培训中心,将分别派人对东中部及西部各省(区、市)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经审核办班材料合格后,及时转拨国家补贴经费。

  (五)各地培训统一课程可以参考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国家培训中心编写(今年修订)的理论教材和技术课光盘,对自行授课课程可开发编写特色的培训课程教材和技术课光盘。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发展指导处

  联 系 人:黄 金、徐 杰

  联系电话:(010)8718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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