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教育部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司关于举办2011年阳光体育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比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全面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儿童热爱体育,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和爱好。让“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阳光体育理念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广大学生身体素质及健康水平,同时也推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7月18日至20日在福建省漳州市举行2011年阳光体育全国青少年俱乐部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活动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1年7月18日至20日(17日报到,21日离会)
(二)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
二、参赛对象与资格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限报一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队参加,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或指导教师1名、运动员8人(4男、4女),共10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的在校初中学生(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应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会员。
三、比赛项目
比赛包括以下三个项目,每位运动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项目的比赛。(比赛规程见附件1)
(一)气排球比赛
每队5名运动员参加,其中必须有2名以上的女运动员。
(二)集体跳绳
包括每队6人1分钟跳绳和6人2分钟“8”字跳绳两部分。
每队6名运动员参加(3男、3女),另有2人摇绳(领队或教练员可以出1人参加摇绳)。
(三)似铁人三项
包括800米越野跑、搬沙包、50米游泳(不限姿势)。
每队4名运动员参加(2男、2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