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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测报告》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测报告》的通知
(办信字〔20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从整体上把握全国各地林业信息化发展变化情况,指导“十二五”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以评促建和以评促用,推动林业信息化快速协调发展,支撑现代林业建设,我局组织开展了首次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测工作。现将《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测报告》(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林业信息化水平,推动全国林业信息化快速协调发展,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测报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
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测报告

  一、评测目的意义
  林业信息化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林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柱。“十一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和各地各单位对林业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积极开展林业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系列可喜成绩,已成为当前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一大亮点。国家林业局将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现代林业发展水平考核范畴,充分体现了林业信息化在现代林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为了从整体上把握全国各地林业信息化发展变化情况,指导 “十二五”时期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以评促建和以评促用,推动现代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首次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测工作,对2008年和2009年各地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评测。
  二、评测方法步骤
  (一)制定评测标准
  以《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和《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为指导,按照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林业系统信息化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全国各地林业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建设、应用、保障”三个方面,制定了能够真实反映全国各地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46个三级指标(见表1)。
  表1 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测标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林业信息化建设水平(40分)

林业专网覆盖情况

7.0

机房建设情况

5.5

电脑普及情况

5.5

数据库建设情况

7.0

应用系统建设情况

7.0

内外网网站建设情况

8.0

林业信息化应用水平(30分)

已建成数据库的使用情况

6.0

已建成应用系统的使用情况

6.0

数据库和应用系统支撑核心业务情况

6.0

OA系统使用情况

5.0

内外网使用情况

7.0

林业信息化保障水平(30分)

机构建设情况

6.0

队伍建设情况

6.0

信息化投资额

6.0

制度标准建设情况

6.0

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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