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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的通知
(林资发〔201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检查执法行为,提升木材运输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在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系统开展木材运输检查“执法监督年”活动,现将活动开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法监督年”活动指导思想
  以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全国木材运输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木材运输检查执法队伍素质为基础,以维护正常木材流通秩序为目标,以完善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网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木材运输管理水平,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促进我国现代林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执法监督年”活动内容
  (一)加强制度建设
  各地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推动木材运输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确保木材运输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将执法人员照片和执法证号、木材检查执法具体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工作纪律、行为规范、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以多种形式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执法责任;坚持案件处理公开公正,杜绝暗箱操作,建立集体讨论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学习、考勤、交接班、环境卫生、后勤保障、车辆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内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以“严肃执法、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严谨作风” 为主题的“四严”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木材运输检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1.严肃执法。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木材流通领域的违法运输行为和案件。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开展执法工作,违法运输木材案件的查处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规条款运用准确,杜绝任何乱查乱罚行为的发生。三是规范案件查处。严格把好“五关”,即把好执法文书填写关、执法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证据采集保存关、案件资料整理归档关。
  2.严格管理。一是强化机构建设。要进一步理顺木材运输检查管理体制,将木材检查站列为由市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没有固定检查站所、无编制经费,依赖罚没款生存的木材检查站,一律依法予以撤销。二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要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通过加强木材运输检查人员的法治理念、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提升木材运输检查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着重培训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木材检尺知识、木材勘验知识、树(材)种识别知识、木材运输证真伪辨别知识、林木病虫害检疫知识、野生动(植)物管理知识、林木种子(种苗)管理知识、执法案卷使用知识。四是加强业务技能培养。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由业务骨干就运输木材车辆识别、车辆拦截检查、树(材)种识别、木材检量、木竹制品、半成品及品名区分等业务技能进行现场演示教学,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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