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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促进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为目的,在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区域实施科学有效的环境监测和评估手段,制定落实保护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不会退化,使自然旅游资源环境、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六)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措施
  从全国和地方森林旅游产业的发展现状出发,结合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扶持、投资渠道的实际需求提出支撑和保障措施。
  五、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一)编制程序
  为提高全国规划的指导性和地方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采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公司)上下联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公司)提供规划所需的材料和数据,分别编制省级和国家级规划。
  1.国家规划
  在省级规划成果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国规划。全国规划从整体上控制森林旅游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发展布局、建设重点、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措施等内容。
  2.省级规划
  在对省内森林旅游资源统计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森林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需求,在国家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确定本省的森林旅游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建设重点等。
  3.省级森林旅游发展规划表
  反映省内森林旅游资源现状及森林旅游开展情况,表明目前存在的制约因素和未来发展重点,确定建设目标和内容,并提供有关必要的文字说明材料与规划报表等。
  (二)技术要求
  1.基础数据
  充分利用国家级和省级林业资源调查数据、森林旅游产业统计数据、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野生动物园、植物园、狩猎场等)“十二五”发展规划、各景区森林旅游专项规划,并参考其他部门的旅游业统计数据、旅游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调查数据、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等作为编制规划的重要基础数据。
  2.规划深度
  (1)规划建设任务分前期(2011-2015年)和后期(2016-2020年)两个建设期,前期建设任务分解到年度,后期建设任务合计。
  (2)规划目标应定量化。
  六、规划资料要求
  (一)规划资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提供,包括编写“省级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和填报“省级森林旅游发展规划附表”。
  (二)省级规划文本按照《省级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编写提纲》 (见附1)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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