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生态效益为主,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兼顾。森林旅游产业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相结合,森林文化传播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森林旅游产业体系提升与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建设多元化、多精品、多功能的森林旅游产业体系,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5.多方参与、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广泛参与,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与相关区域的旅游业发展规划、交通建设、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的衔接。整合旅游资源,形成复合型的旅游产品,增强森林旅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规划期限和目标
依据全国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期限为2011年-2020年。分两个建设期,前期2011年-2015年,后期2016年-2020年。
规划目标分为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阶段性目标为到2015年末目标,总目标为到2020年末目标。阶段性目标为初步形成全国森林旅游发展的基本框架,建设一部分重点森林旅游区域,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保护,完善森林旅游管理体制;总目标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形成具有国家、省、地方各级特色的森林旅游区域、森林旅游线路和森林旅游景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完整的全国森林旅游产业体系大格局,提升森林旅游形象,建成一批全民接受生态文明教育的主要场所,推动全国森林旅游产业全面发展,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四、规划主要内容与建设重点
(一)深入分析发展现状和趋势
以森林旅游资源本底状况为基础,分析森林旅游资源的数量、组成、规模、开发条件,同时结合森林旅游收入、客流量、游客特征等指标,综合分析森林旅游产业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
(二)确定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
根据森林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按照规划期限和分期建设重点,确定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
(三)空间布局合理,突出资源特色
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确定森林旅游发展的重点区域、精品线路和经典景区,突出地方森林旅游发展特色,形成全国森林旅游发展大格局。
(四)重点建设工程
结合实际从打造多元化的森林旅游产品,增强森林旅游资源的吸引力,提升森林旅游整体形象,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完善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功能等方面,提出重点实施工程和项目。
(五)建立森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