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规划编制各项保障工作。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规划编制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保证编制人员时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信息沟通。各地在规划编制工作中遇到的不明事项要及时向我局规划编制组反映,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编制进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高述超 010-84238499
电子信箱: gaoshuchaoc@forestry.gov.cn
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王 冰 010-84255357
电子信箱:foresttourism@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技术方案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技术方案
(国家林业局 二○一一年四月)
目录
前 言
一、编制规划的意义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规划期限和目标
四、规划建设主要内容与建设重点
五、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一)编制程序
(二)技术要求
六、规划资料要求
附:1.省级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编写大纲
2.省级森林旅游发展规划附表(略)
前言
森林旅游是指以森林旅游资源为主体,以森林、湿地、荒漠等多种类型的旅游资源为依托,在特定的森林等自然生态地域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狩猎探险等产品与服务的特色旅游活动,是满足人们回归大自然愿望的一种特殊旅游方式。本规划所指的森林旅游开展的范围和主体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管辖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有林业局(场)所属林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沙漠景观旅游区、森林(沙生、水生)植物园、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养殖场、狩猎场和其他适宜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区域。
截至2009年,全国已建成各级森林公园2458处、湿地公园213处、自然保护区2035处、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30个,还有大面积的沙漠景观旅游区、植物园、野生动物园和狩猎场等不同形式的森林旅游目的地,为森林旅游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公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提升生态文明素养提供了宣教场所。为使森林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水平的提高,为全国森林旅游发展提供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的总体规划,积极促进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改善和解决森林旅游发展方向认识不清、区域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薄弱、投资渠道不畅等问题,整体上提升全国森林旅游形象和吸引力,进一步发挥森林旅游产业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国家林业局决定启动编制《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