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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福建省和天津市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有关申请的批复
农业部关于福建省和天津市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有关申请的批复
(农渔发【2011】15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关于调整福建省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的请示》(闽海渔函[2011]45号)和天津市《关于变更船网工具指标签发人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变更为张福寿,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陈泽銮的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资格自发文之日起终止。同时,按照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同意将天津市渔业捕捞许可签发单位由天津市水产局调整为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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