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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分区编码、数据共享、通查通识的原则,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新规划建设1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中心,6个区域性数据管理中心,35个省级数据管理分中心,1200个县级追溯管理服务站。“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和各种标准化示范区(县、场)等全部纳入质量追溯试点范围,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农产品全部纳入质量追溯管理,上市销售农产品基本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通可追踪”。

  (二)重大财政专项

  1.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财政专项规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危害评价、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质量调查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动态把握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扩大评估监测品种、数量和范围,强化危害评价,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科学数据。

  2.增加农业标准化专项财政投入。加大农业标准制修订专项支持力度,重点制定农兽药残留、饲料安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加快制定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化产地环境、安全控制、种苗繁育、生产规程、产品等级、规格包装、质量追溯等标准的制修订,为农业标准化和全程质量控制提供支撑。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主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规模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产品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要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投资规模,全县域、整建制地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积极鼓励和支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场(社)。加快发展“三品一标”,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

  3.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财政专项资金。及时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准确分析、评估事件影响,实施应急监测和管理。开展应急处理和执法,实施技术补救,启动应急评价鉴定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处置专家等专业化队伍建设,开展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防控制度,规范应急处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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