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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财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综合利用,提高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支撑科技管理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十一五”期间,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调查”)。三年来,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下,调查组织管理、技术保障、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工作体系建设日趋成熟,形成了中央和地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建立了内容较为丰富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研究试验基地和生物种质资源等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信息数据库,为深化平台建设,服务科技创新活动,支撑科技管理决策,提高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1年是全面启动“十二五”各项科技工作部署关键之年。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科技资源调查工作也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资源调查对当前科技发展和改革有关重点工作的支撑深度和广度,深入掌握相关科技条件资源的动态变化和利用情况,科技部、财政部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科技资源调查数据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2008年以来已参加科技资源调查的中央部门与地方所属科研院所和高校。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适度扩大调查对象和范围,在全面摸清科研院所和高校相关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其它相关单位科学仪器设备和研究试验基地的调查。
  (二)调查内容。
  各单位仪器设备概况以及原值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基本信息及利用情况;中央有关部门及省级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研究实验基地基本情况;生物种质保藏机构及其保藏的种质资源基本情况;各单位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总体财务情况(重点是科技活动财务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0年度。

  二、工作分工
  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承担科技资源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中央各部门属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stic.gov.cn/res_inv.jsp或http://www.escience.gov.cn)进行调查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汇交。已参加调查的单位继续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并按照流程进行数据更新;新纳入调查范围的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口令另发。
  地方属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按照本地资源调查组织机构规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通过本地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审核和汇交。

  三、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数据填报与审核阶段(6月10日-8月30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开展数据采集与填报,各部门、地方对所属单位调查数据进行审查。
  (二)调查数据汇总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部门、各地方对所属单位填报数据审查完毕后,向平台中心汇交数据。
  (三)数据核查与整理分析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平台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整理、校正、分析、总结,并通过一定方式共享调查成果。
  各部门和地方要统一思想认识,着眼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责任,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推进;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调查工作队伍素质;加强现场核查和数据汇审,确保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拓展调查数据的利用深度和广度。

  联 系 人:王晋 石蕾 刘洪涛
  联系电话:010-58881465,58881467 传真:5888116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电子邮箱:wangj@most.cn htliu@sgst.cn

  附件:
  1.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2.全国生物种质资源调查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1
  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法人单位全称: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法 定 代 表 人:

 

填  表  人:

 

所在部门: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E-mail地址:

 

填 报 时 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三月

  填报说明

  一、本表由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地方所属有关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含转制后仍归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所属的科研院所,涉密单位及相关涉密信息除外)组织填报。
  二、如无特别说明和规定,本表调查数据时限均指截止到调查表填报时间上一年的12月31日。
  三、调查内容
  (一)法人单位情况调查(表1,表1-1至表1-5)。重点调查法人单位的机构概况和各类科技条件资源(人、财、物等)拥有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设备概况、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科技活动人员概况、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和科技活动经费概况。凡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科学仪器设备,应逐一填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表1-2)。
  (二)研究实验基地情况调查(表2,表2-1至表2-3)。重点调查研究实验基地的机构概况及科研仪器设备、人员、财务等情况。本次调查所称研究实验基地专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并依托法人单位建立或设立的从事各类科技活动的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科研设施、生物安全实验室、野外台站等。一个法人单位有多个研究实验基地的,应针对研究实验基地逐一填报。
  四、中央资源调查范畴内的单位应组织下属机构(包括研究实验基地)填报、修正和补充有关数据,对各项数据进行认真校核,并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stic.gov.cn的相关链接)汇交相关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力避重复或遗漏;地方资源调查范畴内的单位通过各地部署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由各地区资源调查支撑机构提供)填报、修正、补充和汇交相关数据。各单位完成系统填报后,打印纸质调查总表,并由本机构负责人签章确认,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交至各部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资源调查组织部门。
  五、填报前请仔细阅读各报表的填表说明(另发),按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
  表1 法人单位概况

单位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上一级主管单位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在地代码

 

单位网址

 

法人性质

 

A事业法人;B企业法人;C社团法人;D 其他

单位属性

 

A独立科技机构;B高等学校;C 医疗机构;

D企业

D01国有企业;D02集体企业;D03股份合作企业;D04联营企业;D05有限责任公司;D06股份有限公司;D07私营企业;D0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D09外商投资企业;D10其他企业

是否属于科技机构转制型企业

 

D11是;D12否

E其他

 

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

1.        ;2.         ;3.         

主要学科领域

1.        ;2.         ;3.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科研用房建筑面积(m2

 

资产(万元)

总  额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对外投资

 

 

 

 

附属研究实验基地

序号

基 地 名 称

序号

基 地 名 称

1

 

2

 

3

 

4

 

5

 

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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