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巾帼文明健身队结对子示范活动的通知

  3.2012年6月,拟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巾帼文明健身队结对子示范活动工作经验交流会。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妇联和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工作日程,提前策划工作方案,周密安排,迅速部署各项相关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各地要逐步探索建立结对子活动的长效机制,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妇女健身的内涵与活动形式,保持这一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2.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妇联、体育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妇联要组织巾帼文明健身队,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健身培训过程中,做到认真学习、组织有序、人员整齐,使健身指导取得实效。各地体育部门要组织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做到认真负责、内容丰富实用,同时积极开展对健身骨干的培训,为社会培训更多的体育人才,推动妇女健身和全民健身的蓬勃发展。
  3.建立机制,持续开展。各地妇联要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摸清本地巾帼文明健身队基本情况,建立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活动,配合当地体育部门,广泛组织发动巾帼文明健身队积极参与结对子活动,真正把这项工作办成妇女群众得实惠、健身队伍强根基、妇女健身上台阶的民心工程。各地在开展结对子示范活动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自行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更广泛的结对子活动。

  附件:1.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巾帼文明健身队结对子名额分配表
  2.巾帼文明健身队推荐表

全 国 妇 联
国家体育总局
2011年5月5日

  附件1
  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巾帼文明健身队
  结对子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名  额

地   区

名 额

北 京

400

湖 北

400

天 津

350

湖 南

300

河 北

350

广 东

400

山 西

300

广 西

300

内蒙古

300

海 南

250

辽 宁

300

重 庆

350

吉 林

300

四 川

350

黑龙江

300

贵 州

250

上 海

400

云 南

300

江 苏

400

西 藏

250

浙 江

300

陕 西

300

安 徽

300

甘 肃

250

福 建

300

青 海

250

江 西

300

宁 夏

250

山 东

400

新 疆

250

河 南

4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50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