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巾帼文明健身队结对子示范活动的通知

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巾帼文明健身队结对子示范活动的通知
(妇字〔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体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深化全国巾帼文明健身队建设,提高巾帼文明健身队的规范性、科学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进妇女文明健身、科学健身,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巾帼文明健身队结对子活动。现将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妇女健身是全民健身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对提高妇女健康水平、身心素质、精神文化生活有重要意义。社会体育指导员有较丰富的群众体育基础理论知识、社会体育工作业务能力,是引导群众开展健身活动,提高群众健身水平的行家里手。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巾帼文明健身队结对子活动是推进妇女健身的有力抓手,有利于提高巾帼文明健身队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技能,有利于提高妇女健身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满足妇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鼓励广大妇女以更强健的体魄、更饱满的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1.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巾帼文明健身队结对子。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拔1万支巾帼文明健身队,与社会体育指导员结1万个对子,开展示范活动(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巾帼文明健身队结对子名额分配表及巾帼文明健身队推荐表附后)。
  2.巾帼文明健身队骨干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
  三、活动运作
  1.体育部门负责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妇联组织负责组织巾帼文明健身队。社会体育指导员以一对一的结对子方式,定期定时对巾帼文明健身队进行健身指导。
  2.各地妇联分期分批向当地体育部门报送需要培训的巾帼文明健身队骨干名单。体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把巾帼文明健身队骨干分批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
  四、工作节点安排
  1.5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巾帼文明健身队结对子示范活动启动仪式。
  2.8月8日前,各地妇联向全国妇联宣传部报送巾帼文明健身队名单备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