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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内统计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失效]

  第五条 各业务司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二章 部机关各司统计信息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综合财务司职责是:
  (一)负责向机关各司及部直属单位传达贯彻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并结合本部门的特点提出贯彻落实的要求和检查落实的情况。
  (二)代表建设部与国家统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统计工作联络。
  (三)代表建设部接受国家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执法检查及其他统计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按要求报告实施情况。
  (四)组织制定、实施行业统计规范、统计专业标准。
  (五)管理、指导、协调部机关各司局的统计工作,归口审批并备案各司局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定期报表和一次性调查表)。
  (六)归口管理统计资料,负责为领导提供国民经济宏观统计信息和直接从事的行业统计信息;负责为机关各司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开展有关的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组织由综合财务司具体承担的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布置及指标解释,配合信息中心进行相应统计报表的数据审核,发布统计资料及信息。
  (八)指导全国建设系统行业(专业)和部直属单位的统计工作。组织相关统计队伍培训。

  第七条 其他业务司职责是:
  负责制定、布置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统计调查方案(包括报表制度指标解释) ;组织培训相应业务的统计队伍管理、发布统计资料及信息;为领导提供统计分析、信息服务。

第三章 部信息中心统计信息工作职责

  第八条 受部机关的委托,承担部管各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如编制报表的汇总程序,培训软件应用人员;报表的催报、接收、数据审核(机关有关司配合)、数据汇总、校验,资料汇编、印刷发行工作。在统计资料尚未正式公布之前,未经综合财务司同意,不得单独对外提供行业统计信息。
  第九条 负责按机关各业务司的要求,进行日常统计分析所需资料信息的整理工作。
  第十条 强化全国建设信息网的运用,逐步实现统计资料和信息的网络化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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