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计[2011]79号)
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内统计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
统计法》等法规以及部“三定”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统计工作的任务与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属于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部内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制度。计划财务与外事司为统计综合管理单位,有关司为统计实施单位,其他有关单位为统计工作配合单位。
统计综合管理单位承担组织、协调和管理部信息统计的责任;负责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部统计规范、统计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提供综合统计数据、统计信息与咨询建议;负责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资料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部统计调查项目信息系统建设。
统计实施单位负责拟订、管理本单位统计调查项目;组织提供本单位统计调查项目的统计数据、统计分析和咨询建议;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单位统计调查项目信息系统;组织本单位统计调查项目的培训。
统计工作配合单位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承担统计调查项目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提供统计技术服务等。
二、认真做好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工作
统计实施单位拟订统计调查项目,须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认真进行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拟订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拟订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