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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1〕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做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地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使广大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项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法律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六月五日

  附:
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结合发展改革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2006年以来,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围绕实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创新形式,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完成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广大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证发展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积累的成功经验,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重要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普法教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对未来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其中把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也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发展改革系统的依法行政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需要,与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新的更高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部分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关系发展改革工作全局的重要立法或配套制度还存在缺位,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一部分地方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亟待加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全系统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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