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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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名称
10分
| 专科科室命名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 现场考察。
| 科室命名不规范,酌情扣分。
| 10
|
(二)规划、计划及措施
30分
| 1.按照要求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规划中体现民族医药特色,并与“十一五”重点专科总体目标一致。
| 查阅2008~2010年专科工作计划及相关材料,现场访谈并抽查落实情况。
| 1.未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扣5分;未实施,扣5分;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体现不出民族医药特色,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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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并实施年度重点专科工作计划,计划与协作组每年工作要求一致。
| 2.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1年扣2分,未实施,每少1年扣2分;工作计划不符合专科建设要求,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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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并实施本专科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可体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
| 3.未制定本专科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扣5分;未实施,扣5分;具体措施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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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科民族医药文化建设
30分
| 门诊候诊区、病房走廊应有专科民族医药文化建设相关内容,并有本专科民族医药治疗特色、疗效等介绍,使用民族医病名和民族医术语。
| 现场考察。
| 1.门诊候诊区无专科民族医药文化建设相关内容扣15分,无本专科民族医药治疗特色内容介绍扣5分,无民族医药疗效内容介绍扣5分,宣传内容中民族医病名和民族医术语不规范扣5分;
| 15
|
2.病房走廊无专科民族医药文化建设相关内容扣15分,无本专科民族医药治疗特色内容介绍扣5分,无民族医药疗效内容介绍扣5分,宣传内容中民族医病名和民族医术语不规范扣5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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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四)门诊情况
40分
| 1.建设周期内门诊量逐年增加;
| 查阅2007、2008、2009、2010年门诊相关资料。
| 1.建设周期内门诊量未逐年增加,酌情扣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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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势病种(2个以上)的门诊量明显增加;
| 2.优势病种(2个以上)的门诊量未明显增加,酌情扣分;
| 10
|
3.民族医治疗比例总体不低于60%;
| 3.民族医治疗比例总体低于60%,扣10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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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势病种民族医治疗比例不低于80%。
| 4.优势病种民族医治疗比例低于80%,扣10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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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院情况
70分
| 1.床位数
①三甲医院不低于40张,二甲医院不低于医院设置病床的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
②与“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前期相比,是否有所增加。
| 查阅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相关资料及现场考察。
| 1.床位数(10分)
①床位数低于40张,或者低于医院设置病床的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根据医院级别及科室特点酌情扣分;
②床位增加,在2007年原有基础上增加10%以上:加5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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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周期内出院人数逐年增加;
| 2.建设周期内出院人数未逐年增加,扣10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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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势病种(2个以上)的收治人数较建设前有所增加;
| 3.优势病种(2个以上)的收治人数低于建设前,每个病种扣5分;
| 10
|
4.民族医治疗比例总体不低于60%;
| 4.民族医治疗比例总体低于60%,扣15分;
| 15
|
5.优势病种民族医治疗比例不低于70%;
| 5.优势病种民族医治疗比例低于70%,扣15分;
| 15
|
6.区域外住院患者比例达到15%以上。备注:区域为机构所在社区的市级行政区划(含直辖市)范围;
| 6.区域外住院患者比例达到15%以上,加5分★;
| |
7.护理(考察2个优势病种)
①建立具有民族医药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
②对民族医药特色护理进行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
| 7.护理(10分)
①未建立具有民族医药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每个病种扣2分;
②未对民族医药特色护理进行评价,每个病种扣2分;未制定改进措施,每个病种扣1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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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六)设备配备
25分
| 1.诊疗设备是否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参考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 现场考察设备配备情况。
| 1.诊疗设备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酌情扣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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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科民族医、中医诊疗设备配备情况(部分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函〔2009〕116号))。
| 2.未配备专科民族医、中医诊疗设备,扣10分;配备不足,酌情扣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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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费投入
25分
| 1.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 查阅相关资料。
| 1.建设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按比例酌情扣分:50%以上扣15分,50%以下扣10分;
| 15
|
2.地方与单位投入经费总额不低于国家投入的经费总额;
| 2.地方与单位投入经费总额低于国家投入的经费额按比例酌情扣分:50%以上扣5分,50%以下扣10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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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政府或单位对重点专科建设额外投入专项经费。
| 3.地方政府或单位对重点专科建设额外投入专项经费,加10分★。
| |
(八)人员结构、学术带头人及专科负责人
50分
| 1.人员结构:
①医师类别结构:中医类别民族医或中医专业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
②医师职称结构:高级的比例,三级医院占25%,二级医院占10%;
③医师学历(学位)结构:三级医院硕士以上学位应占15%以上;二级医院本科学历应占30%以上。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访谈。
| 1.人员结构:(18分)
①医师类别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1%,扣0.5分;
②医师职称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1%,扣0.5分;
③医师学历(学位)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1%,扣0.5分。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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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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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员结构、学术带头人及专科负责人(续)
50分
| 2.学术带头人:
①能把握本专科建设要求、发展方向,指导本专科制定建设规划;
②专业水平得到同行认可(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指导专科建设发挥民族医药特色、提高民族医临床疗效;
④确定学术继承人。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访谈。
| 2.学术带头人:(12分)
①未发挥指导作用,扣3分;
②专业水平未达到要求,扣3分;
③专科民族医药特色不突出,扣3分;
④未确定学术继承人,扣3分。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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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科负责人:
①组织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规划;
②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专科工作会议;
③组织落实学术带头人及名老民族医临床经验的继承工作;
④专科病种的健康教育宣传,组织制定专科处方、专病门诊。
| 3.专科负责人:(20分)
①未组织实施专科建设规划,扣5分;
②未定期召开专科工作会议,扣5分;
③未组织落实学术带头人及名老民族医临床经验的继承工作,扣10分;
④专科病种的健康教育宣传,有专科处方、专病门诊,加5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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