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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的通知

  说明:1.以上四部分内容总分:1000分,加分项:100分;
  2.每项指标评分时只在本项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3.标“★”为加分项,单独计算,不计入总分。

  五、关键性指标

评 价 指 标

编 号

检 查 记 录

(一)专科中医理念、中医药特色优势

 

汇报材料内容未体现中医思维理念,中医优势不突出

 [1]有     [2]无

(二)科室名称(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

1.1

 

科室名称不符合有关规定

[1]是     [2]否

(三)专科中医药文化建设

1.3

专科中医药文化建设不符合有关规定

[1]是     [2]否

(四)诊疗方案

2.9.3

诊疗方案理法方药不完整,

[1]是  [2]否

2.9.3

诊疗方案中医特色不突出

 [1]是    [2]否

(五)优势病种的疗效评价

3.13.1

中医疗效优势不明确

 [1]是    [2]否

(六)专科难点分析

3.14.2

提出的难点针对性不强

[1]是    [2]否



  附件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民族医)

  一、科室建设(28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一)科室名称

10分

专科科室命名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场考察。

科室命名不规范,酌情扣分。

10

(二)规划、计划及措施

30分

1.按照要求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规划中体现民族医药特色,并与“十一五”重点专科总体目标一致。

查阅2008~2010年专科工作计划及相关材料,现场访谈并抽查落实情况。

1.未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扣5分;未实施,扣5分;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体现不出民族医药特色,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10

2.制定并实施年度重点专科工作计划,计划与协作组每年工作要求一致。

2.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1年扣2分,未实施,每少1年扣2分;工作计划不符合专科建设要求,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10

3.制定并实施本专科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可体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

3.未制定本专科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扣5分;未实施,扣5分;具体措施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10

(三)专科民族医药文化建设

30分

门诊候诊区、病房走廊应有专科民族医药文化建设相关内容,并有本专科民族医药治疗特色、疗效等介绍,使用民族医病名和民族医术语。

现场考察。

1.门诊候诊区无专科民族医药文化建设相关内容扣15分,无本专科民族医药治疗特色内容介绍扣5分,无民族医药疗效内容介绍扣5分,宣传内容中民族医病名和民族医术语不规范扣5分;

15

2.病房走廊无专科民族医药文化建设相关内容扣15分,无本专科民族医药治疗特色内容介绍扣5分,无民族医药疗效内容介绍扣5分,宣传内容中民族医病名和民族医术语不规范扣5分。

15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四)门诊情况

40分

1.建设周期内门诊量逐年增加;

查阅2007、2008、2009、2010年门诊相关资料。

1.建设周期内门诊量未逐年增加,酌情扣分;

10

2.优势病种(2个以上)的门诊量明显增加;

2.优势病种(2个以上)的门诊量未明显增加,酌情扣分;

10

3.民族医治疗比例总体不低于60%;

3.民族医治疗比例总体低于60%,扣10分;

10

4.优势病种民族医治疗比例不低于80%。

4.优势病种民族医治疗比例低于80%,扣10分。

10

(五)住院情况

70分

1.床位数

①三甲医院不低于40张,二甲医院不低于医院设置病床的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

②与“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前期相比,是否有所增加。

查阅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相关资料及现场考察。

1.床位数(10分)

①床位数低于40张,或者低于医院设置病床的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根据医院级别及科室特点酌情扣分;

②床位增加,在2007年原有基础上增加10%以上:加5分★;

10

2.建设周期内出院人数逐年增加;

2.建设周期内出院人数未逐年增加,扣10分;

10

3.优势病种(2个以上)的收治人数较建设前有所增加;

3.优势病种(2个以上)的收治人数低于建设前,每个病种扣5分;

10

4.民族医治疗比例总体不低于60%;

4.民族医治疗比例总体低于60%,扣15分;

15

5.优势病种民族医治疗比例不低于70%;

5.优势病种民族医治疗比例低于70%,扣15分;

15

6.区域外住院患者比例达到15%以上。备注:区域为机构所在社区的市级行政区划(含直辖市)范围;

6.区域外住院患者比例达到15%以上,加5分★;

 

7.护理(考察2个优势病种)

①建立具有民族医药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

②对民族医药特色护理进行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

7.护理(10分)

①未建立具有民族医药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每个病种扣2分;

②未对民族医药特色护理进行评价,每个病种扣2分;未制定改进措施,每个病种扣1分。

10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六)设备配备

25分

1.诊疗设备是否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参考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现场考察设备配备情况。

1.诊疗设备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酌情扣分;

15

2.专科民族医、中医诊疗设备配备情况(部分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函〔2009〕116号))。

2.未配备专科民族医、中医诊疗设备,扣10分;配备不足,酌情扣分。

10

(七)经费投入

25分

1.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查阅相关资料。

1.建设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按比例酌情扣分:50%以上扣15分,50%以下扣10分;

15

2.地方与单位投入经费总额不低于国家投入的经费总额;

2.地方与单位投入经费总额低于国家投入的经费额按比例酌情扣分:50%以上扣5分,50%以下扣10分;

10

3.地方政府或单位对重点专科建设额外投入专项经费。

3.地方政府或单位对重点专科建设额外投入专项经费,加10分★。

 

(八)人员结构、学术带头人及专科负责人

50分

1.人员结构:

①医师类别结构:中医类别民族医或中医专业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

②医师职称结构:高级的比例,三级医院占25%,二级医院占10%;

③医师学历(学位)结构:三级医院硕士以上学位应占15%以上;二级医院本科学历应占30%以上。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访谈。

 

1.人员结构:(18分)

①医师类别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1%,扣0.5分;

②医师职称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1%,扣0.5分;

③医师学历(学位)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1%,扣0.5分。

18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八)人员结构、学术带头人及专科负责人(续)

50分

2.学术带头人:

①能把握本专科建设要求、发展方向,指导本专科制定建设规划;

②专业水平得到同行认可(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指导专科建设发挥民族医药特色、提高民族医临床疗效;

④确定学术继承人。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访谈。

2.学术带头人:(12分)

①未发挥指导作用,扣3分;

②专业水平未达到要求,扣3分;

③专科民族医药特色不突出,扣3分;

④未确定学术继承人,扣3分。

12

3.专科负责人:

①组织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规划;

②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专科工作会议;

③组织落实学术带头人及名老民族医临床经验的继承工作;

④专科病种的健康教育宣传,组织制定专科处方、专病门诊。

3.专科负责人:(20分)

①未组织实施专科建设规划,扣5分;

②未定期召开专科工作会议,扣5分;

③未组织落实学术带头人及名老民族医临床经验的继承工作,扣10分;

④专科病种的健康教育宣传,有专科处方、专病门诊,加5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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