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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民族医)》(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细则》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各建设单位认真做好评审验收准备工作。
  部分重点专科的评审验收工作将于2011年6月下旬,与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同步开展,请相关医院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崔咏梅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797  59957688
  传  真:010-5995768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  王 瑾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中医、中西医结合)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民族医)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中医、中西医结合)

  一、科室建设(28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一)科室名称

专科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现场考察。

科室命名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0

(二)规划、计划及措施

1.按照要求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规划中体现中医特色,并与“十一五”重点专科总体目标一致。

2.制定并实施年度重点专科工作计划,计划与协作组每年工作要求一致。

3.制定并实施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可体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

查阅2008~2010年专科工作计划及相关材料,现场访谈并抽查落实情况。

1.未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扣5分;未实施,扣5分;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体现不出中医特色,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2.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1年扣2分,未实施,每少1年扣2分;工作计划不符合专科建设要求,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3.未制定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扣5分;未实施,扣5分;具体措施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30

(三)专科中医药文化建设

门诊候诊区、病房走廊设立专科中医药文化宣传栏,介绍本专科中医药治疗特色、中医药疗效等内容,宣传内容中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

现场考察。

1.门诊候诊区未设立专科中医药文化宣传栏扣15分,无介绍本专科中医药治疗特色内容扣5分,无介绍中医药疗效内容扣5分,宣传内容中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不规范扣5分;

2.病房走廊未设立专科中医药文化宣传栏扣15分,无介绍本专科中医药治疗特色内容扣5分,无介绍中医药疗效内容扣5分,宣传内容中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不规范扣5分。

30

(四)门诊情况

1.建设周期内门诊量逐年增加;

2.优势病种(3个以上)的门诊量明显增加;

3.中医治疗比例总体不低于60%;

4.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例不低于80%。

查阅2007、2008、2009、2010年门诊相关资料。

1.建设周期内门诊量未逐年增加,酌情扣10分、5分;

2.优势病种(3个以上)的门诊量未明显增加,酌情扣10分、5分;

3.中医治疗比例总体低于60%,扣10分;

4.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例低于80%,扣10分。

40

(五)住院情况

1.床位数

①不低于40张,或者不低于医院设置病床的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

②与“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前期相比,是否有所增加。

2.建设周期内出院人数逐年增加;

3.优势病种(3个以上)的收治人数较建设前有所增加;

4.中医治疗比例总体不低于60%;

5.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例不低于70%;

6.区域外住院患者比例达到30%以上(备注:区域外患者是指户籍或常住地不在本省市的患者)。

7.护理(考察3个优势病种)

①开展辨证施护;

②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

③对中医药特色护理进行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

查阅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相关资料及现场考察。

1.床位数(10分)

①床位数低于40张,或者低于医院设置病床的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根据医院级别及科室特点酌情扣分;

②床位增加,在2007年原有基础上增加10%以上:加5分★;

2.建设周期内出院人数未逐年增加,扣10分;

3.优势病种(3个以上)的收治人数低于建设前,每个病种扣5分;

4.中医治疗比例总体低于60%,扣20分;

5.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例低于70%,扣20分;

6.区域外住院患者比例达到30%以上,加5分★;

7.护理(12分)

①未开展辨证施护,每个病种扣1分;

②未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每个病种扣1分;

③未对中医药特色护理进行评价,每个病种扣1分;未制定改进措施,每个病种扣1分。

70

(六)设备配备

1.诊疗设备是否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参考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2.专科中医诊疗设备配备情况(部分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函〔2009〕116号))。

现场考察设备配备情况。

1.诊疗设备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酌情扣15分、10分、5分;

2.未配备专科中医诊疗设备,扣10分;配备不足,酌情扣分。

25

(七)经费投入

1.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2.地方与单位投入经费总额不低于国家投入的经费总额;

3.地方政府或单位对重点专科建设额外投入专项经费。

查阅相关资料。

1.建设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按比例酌情扣分:50%以上扣15分,50%以下扣10分;

2.地方与单位投入经费总额低于国家投入的经费额按比例酌情扣分:50%以上 扣5分,50%以下扣10分;

3.地方政府或单位对重点专科建设额外投入专项经费,加10分★。

25

(八)人员结构、学术带头人及专科负责人

1.人员结构:

①医师类别结构:中医药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

②医师职称结构:高级的比例,三级医院占30%,二级医院占20%;

③医师学历(学位)结构:三级医院硕士以上学位应占30%以上;二级医院本科学历应占70%以上。

2.学术带头人:

①能把握本专科建设要求、发展方向,指导本专科制定建设规划;

②专业水平得到同行认可(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任职);

③指导专科建设发挥中医特色、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④确定学术继承人。

3.专科负责人:

①组织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规划;

②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专科工作会议;

③组织落实学术带头人及名老中医临床经验的继承工作;

④专科病种的健康教育宣传,组织制定专科教育处方、专病门诊。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访谈。

 

1.人员结构:(18分)

①医师类别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②医师职称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③医师学历(学位)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2.学术带头人:(12分)

①未发挥指导作用,扣3分;

②专业水平未达到要求,扣3分;

③专科中医特色不突出,扣3分;

④未确定学术继承人,扣3分。

 

3.专科负责人:(20分)

①未组织实施专科建设规划,扣5分;

②未定期召开专科工作会议,扣5分;

③未组织落实学术带头人及名老中医临床经验的继承工作,扣10分;

④专科病种的健康教育宣传,有专科教育处方、专病门诊,加5分★。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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