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民族医)》(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细则》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各建设单位认真做好评审验收准备工作。
部分重点专科的评审验收工作将于2011年6月下旬,与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同步开展,请相关医院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崔咏梅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797 59957688
传 真:010-5995768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 王 瑾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中医、中西医结合)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民族医)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中医、中西医结合)
一、科室建设(280分)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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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名称
| 专科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 现场考察。
| 科室命名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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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计划及措施
| 1.按照要求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规划中体现中医特色,并与“十一五”重点专科总体目标一致。
2.制定并实施年度重点专科工作计划,计划与协作组每年工作要求一致。
3.制定并实施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可体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
| 查阅2008~2010年专科工作计划及相关材料,现场访谈并抽查落实情况。
| 1.未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扣5分;未实施,扣5分;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体现不出中医特色,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2.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1年扣2分,未实施,每少1年扣2分;工作计划不符合专科建设要求,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3.未制定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扣5分;未实施,扣5分;具体措施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 30
|
(三)专科中医药文化建设
| 门诊候诊区、病房走廊设立专科中医药文化宣传栏,介绍本专科中医药治疗特色、中医药疗效等内容,宣传内容中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
| 现场考察。
| 1.门诊候诊区未设立专科中医药文化宣传栏扣15分,无介绍本专科中医药治疗特色内容扣5分,无介绍中医药疗效内容扣5分,宣传内容中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不规范扣5分;
2.病房走廊未设立专科中医药文化宣传栏扣15分,无介绍本专科中医药治疗特色内容扣5分,无介绍中医药疗效内容扣5分,宣传内容中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不规范扣5分。
| 30
|
(四)门诊情况
| 1.建设周期内门诊量逐年增加;
2.优势病种(3个以上)的门诊量明显增加;
3.中医治疗比例总体不低于60%;
4.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例不低于80%。
| 查阅2007、2008、2009、2010年门诊相关资料。
| 1.建设周期内门诊量未逐年增加,酌情扣10分、5分;
2.优势病种(3个以上)的门诊量未明显增加,酌情扣10分、5分;
3.中医治疗比例总体低于60%,扣10分;
4.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例低于80%,扣10分。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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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院情况
| 1.床位数
①不低于40张,或者不低于医院设置病床的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
②与“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前期相比,是否有所增加。
2.建设周期内出院人数逐年增加;
3.优势病种(3个以上)的收治人数较建设前有所增加;
4.中医治疗比例总体不低于60%;
5.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例不低于70%;
6.区域外住院患者比例达到30%以上(备注:区域外患者是指户籍或常住地不在本省市的患者)。
7.护理(考察3个优势病种)
①开展辨证施护;
②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
③对中医药特色护理进行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
| 查阅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相关资料及现场考察。
| 1.床位数(10分)
①床位数低于40张,或者低于医院设置病床的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根据医院级别及科室特点酌情扣分;
②床位增加,在2007年原有基础上增加10%以上:加5分★;
2.建设周期内出院人数未逐年增加,扣10分;
3.优势病种(3个以上)的收治人数低于建设前,每个病种扣5分;
4.中医治疗比例总体低于60%,扣20分;
5.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例低于70%,扣20分;
6.区域外住院患者比例达到30%以上,加5分★;
7.护理(12分)
①未开展辨证施护,每个病种扣1分;
②未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每个病种扣1分;
③未对中医药特色护理进行评价,每个病种扣1分;未制定改进措施,每个病种扣1分。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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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备配备
| 1.诊疗设备是否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参考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2.专科中医诊疗设备配备情况(部分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函〔2009〕116号))。
| 现场考察设备配备情况。
| 1.诊疗设备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酌情扣15分、10分、5分;
2.未配备专科中医诊疗设备,扣10分;配备不足,酌情扣分。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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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费投入
| 1.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2.地方与单位投入经费总额不低于国家投入的经费总额;
3.地方政府或单位对重点专科建设额外投入专项经费。
| 查阅相关资料。
| 1.建设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按比例酌情扣分:50%以上扣15分,50%以下扣10分;
2.地方与单位投入经费总额低于国家投入的经费额按比例酌情扣分:50%以上 扣5分,50%以下扣10分;
3.地方政府或单位对重点专科建设额外投入专项经费,加10分★。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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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员结构、学术带头人及专科负责人
| 1.人员结构:
①医师类别结构:中医药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
②医师职称结构:高级的比例,三级医院占30%,二级医院占20%;
③医师学历(学位)结构:三级医院硕士以上学位应占30%以上;二级医院本科学历应占70%以上。
2.学术带头人:
①能把握本专科建设要求、发展方向,指导本专科制定建设规划;
②专业水平得到同行认可(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任职);
③指导专科建设发挥中医特色、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④确定学术继承人。
3.专科负责人:
①组织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规划;
②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专科工作会议;
③组织落实学术带头人及名老中医临床经验的继承工作;
④专科病种的健康教育宣传,组织制定专科教育处方、专病门诊。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访谈。
| 1.人员结构:(18分)
①医师类别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②医师职称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③医师学历(学位)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2.学术带头人:(12分)
①未发挥指导作用,扣3分;
②专业水平未达到要求,扣3分;
③专科中医特色不突出,扣3分;
④未确定学术继承人,扣3分。
3.专科负责人:(20分)
①未组织实施专科建设规划,扣5分;
②未定期召开专科工作会议,扣5分;
③未组织落实学术带头人及名老中医临床经验的继承工作,扣10分;
④专科病种的健康教育宣传,有专科教育处方、专病门诊,加5分★。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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