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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十一五”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优秀企业的决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十一五”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优秀企业的决定
(国资发综合〔2011〕65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十一五”期间,各中央企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把节能减排作为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3号),经研究决定,授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32家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优秀企业”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中央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中央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攻坚克难,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水平,努力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为全国节能减排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十一五”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十一五”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名单

  (按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国家电网公司

  4.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7.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8.鞍钢集团公司

  9.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0.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1.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12.中国铝业公司

  13.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14.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1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6.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17.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1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9.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20.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1.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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