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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聂锐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聂锐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787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和《关于公司监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产险〔2011〕105、106号)收悉。经审核,聂锐、刘建国、徐鹏翔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聂锐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刘建国、徐鹏翔担任你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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