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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聂尚君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聂尚君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714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聘任聂尚君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中华财险发〔2011〕28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聂尚君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周庭全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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