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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六、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

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软件和信息服务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应用状况,对生产性服务业的贡献等)

 

 

 

 

 

 

 

 

 

 

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贡献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等)

          

 

对就业的贡献

(直接和间接就业人数;新增就业量占新增就业总量的比重等)

        

 


  七、创建工作方案及产业规划编制情况

创建工作方案要点

 

 

 

 

 

 

 

 

 

 

 

 

 

 

 

 

 

 

 

产业规划要点及论证情况概述

 

 

 

 

 

 

 

 

 

 

 

 

 

 

 

 

 



  八、“示范基地”管理和所在地政府支持情况

“示范基地”管理机构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相关工作机构信息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规 划

 

 

 

 

统计分析

 

 

 

 

技术创新

 

 

 

 

项目建设

 

 

 

 

招商引资

 

 

 

 

地方政府支持发展的有关举措概述

(政策举措、标准制定参与和应用推广、产业运行监测等)

 

 

 

(专项资金落实状况等)

 

 

 

 

 

(市场培育,采取鼓励政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将非核心事务和业务外包的措施)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军民结合)

  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申报负责人:              

  填报日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填报说明

  申报基地应参照《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填报。
  1.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
  2.表格以宋体五号字填写,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表中定性说明的要求项,可附加页进行说明,但要满足字数限制要求;如遇表格不够,请自行续表填写。
  4.申报表中除指定年份外,所有指标要求填写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5.表中“近三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三年(不含申报当年);设立不到三年的,自设立之日起计算相应的年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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