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难点、体会和建议,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工作要求
请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抓紧了解最新情况,认真按要求组织文字材料,做到内容全面,文字简练,情况客观,数据准确。请于2011年6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综合处,同时一并填报贯彻落实国发22号文件精神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便汇总交流。
联系电话:010-59193309 电子信箱:njhzhc@ agri.gov.cn
附件:贯彻落实国发22号文件精神情况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贯彻落实国发22号文件精神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省级政府实施意见制定进展情况
| 已经制定发布
| 说明发布时间、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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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制定过程中
| 说明具体处在部门起草、征求意见、提请政府审议等哪个阶段,预计出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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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制定实施意见的计划
| 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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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部门名义制定发布配套规定、办法情况
| 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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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项目及基本建设投资情况
| 说明专项资金(是否为新增)名称、金额(新增量)、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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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 说明地方农机化机构规格、机构性质变化及工作经费变化等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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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意见》的其他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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