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的通知
(农办机【201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2010年7月5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印发后, 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的部署,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推动了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为全面了解各地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制定的配套政策,总结交流成效经验,我部拟对全国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的情况进行调研,请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认真总结,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重视
《意见》落实情况;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实施文件出台情况(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文件请提供复印件);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办法措施情况(出台的文件请提供复印件)。建立农机化工作责任制、分解落实
《意见》提出的农机化主要发展目标以及对市县农机化工作指导考核的情况。
(二)贯彻
《意见》的主要举措。落实农机化财政、信贷、保险、税费优惠、基础设施建设等扶持政策措施的具体情况;农业机械化业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和投入额度变化情况;重大农业机械化项目批准立项及进展情况;加强农机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所采取的措施。
(三)贯彻
《意见》取得的主要成效。促进农机农艺协调发展、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机化实用人才培养、加强农机化技术推广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等方面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