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扩大不锈钢管道预制车间请求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81号)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扩大不锈钢管道预制车间的请示》(中核五〔2011〕3号)和《关于开展AP1000核级管道预制活动的请示》(中核五〔2011〕61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9)31)许可范围中活动场所增加“上海市金山区卫五北路198号第一铆焊车间”。
二、你公司目前持有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活动范围包含“壁厚‘23mm’、直径‘219mm’的核1、2、3级不锈钢弯管”,可覆盖AP1000项目中“壁厚‘23.01mm’、直径‘219.1mm’的核1级不锈钢弯管”和“壁厚‘6.02mm’、直径‘114.3mm’的核2、3级合金钢弯管”的活动范围,你公司可开展相关设备的制造活动。
三、你公司其他关于超出许可范围的管道预制申请,须依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要求,向我局提出扩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