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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进口集群计算机系统税收问题的意见

海关总署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进口集群计算机系统税收问题的意见
(2011年1月30日 署税函〔2011〕75号)


哈尔滨海关:
  《哈尔滨海关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进口集群中型计算机系统税收问题的函》(哈关税函〔2010〕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总署曾对按小型机归类的计算机系统配置标准做过规定,分别为:服务器使用INTEL XERON、ALPHA系列CPU,且单CPU主频≥400兆赫;能支持4个及以上CPU协同工作(ALPHA系列除外);能支持4个以上硬盘驱动器;一般使用本系列计算机的专用操作系统;使用专用高速硬盘。同时符合上述5项条件的才可归入小型机。
  从你关来函反映情况看,哈工大进口的HP集群计算机系统总计算能力理想值达到3.4T, CPU核数达到408个,其性能指标已经远超出上述规定的小型机标准,达到了中、大型计算机系统的水平。在上海归类分中心向你关出具的归类决定中,也认定上述集群计算机系统的性能指标已达到中、大型计算机系统的水平,应归入税则号列847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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