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2010年12月31日 署税函〔2010〕557号)
福州海关:
《福州海关关于恳请协助确认出口完税价格的函》(福关税函〔2010〕16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你关来文所述,虽然湖北省五矿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五矿)与境外中间商签订了佣金协议,但是湖北五矿在货物销售合同中没有任何有关佣金的内容。因此,海关可以认定湖北五矿承担的佣金与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无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
二十六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7号)第
十六条的规定,湖北五矿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应扣除上述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