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意见
(2010年12月29日 署税函〔2010〕547号)
哈尔滨海关:
《哈尔滨海关关于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函》(哈关税函〔2010〕85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铝合金板带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并出具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黑工信规划确字〔2010〕13号),该项目项下拟进口CNPT冷轧机板型控制系统一套。
经了解,上述CNPT冷轧机板型控制系统包括机械和电气两部分。轧机在工作过程中,轧机板型控制系统对轧制板带进行在线检测,处理检测信号并反馈至该系统,调整辊缝,优化板带形状。《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以下简称《目录》)中,第十三类第(六)项第1条所列的分散型工业过程控制设备(DCS) ,是由过程控制级和过程监控级组成的多级计算机系统,通过网络现场进行集中管理和分散控制。第十三类第(六)项第2条所列可编程控制器(PLC) ,是根据设定好的程序,对设备实施逻辑顺序控制,不具备信号检测、处理和反馈功能。从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进口设备的结构、功能和应用场合等方面看,与《目录》所列上述设备存在较大差异,不属于《目录》所列商品范围。鉴此,同意你关按照《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进口上述CNPT冷轧机板型控制系统的减免税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