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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卫办监督函〔2011〕533号)


中国发酵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有关标准问题的请示》(中发协〔2011〕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和《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25594-2010)。生产经营已列入GB2760和我部公告的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应当按照GB25594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执行。以往公布的食品用酶制剂质量要求与GB25594不一致的,应当按照GB2559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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