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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1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以创建认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引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四)搞好总结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创建认定活动,树立一批示范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所有认定示范县、示范点的有关信息,将在网上宣传推介。

  请各地休闲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和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同时附数据光盘。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1.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电话:010-59192797,59192754,59193256

  传真:010-59192761

  电子邮箱:xxny2010@163.com

  2.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

  电话:010-65201510,65201528,65201511

  传真:010-65201500

  电子邮箱:cyc@cnta.gov.cn

  附件:

  1.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

  2.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3.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略)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时 间:       

  农业部 国家旅游局制表

申报县名称

 

联系单位

 

联系单位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全县总人口(万人)

 

全县农业人口(万人)

 

全国农业年总收入(万元)

 

全县旅游业年总收入(万元)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总收入(万元)

 

全县旅游年接待人数(万人次)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万人次)

 

其中:境内、港澳台、国外人数(万人次)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数(个)(不够100个点不能申报)

 

其中规模以上个数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不够10个点不能申报)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从业人数(人)

 

其中:农民从业人数(人)

 

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其中全县农民人均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获得收入(元)

 

年度安排专项资金数额(万元)

 

其中:农业部门、旅游部门数额(万元)

 

全县特色旅游村数(个)

 

全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基本情况摘要(主要包括发展成效、做法、经验,发展规划、政策规定、管理体制机制、基础设施等)

          

(接上)

         

市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农业部门(盖章)

 

 

 

 

 

 

旅游部门(盖章)

省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农业部门(盖章)

 

 

 

 

 

 

旅游部门(盖章)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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