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落实医改要求,参与医改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2011年医改工作要求,引导药品批发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各地基本药物招投标和配送工作,确保基本药物安全、供应及时。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同级医改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密切跟踪各项医改政策进展,协调解决各种不利于行业发展的问题。推动已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率先实施医药分开,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作用。

  五、突出工作重点,争取形成突破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行业突出问题,探索出解决办法。在行业结构调整方面,要了解行业兼并重组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树立正面典型,形成示范效应;在完善药品流通体系方面,启动“放心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探索放心药下乡的实现模式,推广成功经验;在发展现代物流方面,实施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引导企业积极为医疗机构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在发展连锁经营方面,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打破地方保护,既要推动本地骨干企业跨区域发展,也要允许外地企业到本地发展,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在中药材市场管理方面,建立中药材市场运行监测系统和中药材流通统计系统,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六、建立标准体系,做好行业统计

  商务部将研究制订药品流通行业标准体系框架,并出台《药品物流服务规范》、《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及有关药品流通业态分类、职业经理人评价、企业诚信经营等行业标准,还将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药品和中药材流通的国家商品编码标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标准的起草论证工作,并在出台后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业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继续开展药品流通统计培训,对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直报企业进行全面培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督导检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保证其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

  七、加强行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商务部将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药品从业人员职业分类标准和岗位规范,分别针对药品流通企业管理人员和行业各类从业人员制定培训方案,组织编写培训教材,为今后开展全行业培训打好基础。继续开展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和职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2011年,完成培训高级经理人400人、中级经理人和职业药师各1000人的培训任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推动开展药品流通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