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1]80号)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2011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相同。从2011年3月2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8%;2012年3月24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续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二)发行数量。计划续发行面值总额2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本期国债于2011年6月17日进行续发行招投标,当日停止交易一天。6月20日开始续发行,6月22日续发行结束。续发行部分从6月24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四)发行手续费。无。
二、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美国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本期国债的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50个以上(不含5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150个以上(不含150个)的标位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70个标位。
(三)时间安排。2011年6月17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分销
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6月20日至6月22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