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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场发〔201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规范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申请与确定程序,确保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林木种苗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高林木良种生产能力,推动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是指具有较好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潜力,育种资源丰富、保存完好,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的良种选育和推广能力,在林木良种生产中发挥主导和示范作用,经国家林业局筛选和评定后确定的林木良种基地。
  第三条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管理、申请与确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由国家林业局和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和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是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章。
  (二)负责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确定、取消。
  (三)审核批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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