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保证罪犯和劳教人员粮食供应问题的通知
(1995年7月21日 司发通[1995]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粮食厅(局):
随着国家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粮食供应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4号文件要求“对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所需口粮,由粮食部门保证粮源和供应主渠道。”的精神,为了做好监狱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粮食供应,维护社会的安定,保障监管改造秩序的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就近定点供应。对在监狱服刑罪犯和劳教所在教劳教人员所需口粮,由各监狱、劳教所所在地粮食部门,实行就近定点供应,以保证监狱、劳教所能就近买到粮食。
二、粮食部门要保证粮源。根据监狱、劳教所用粮需要,积极组织粮源,保证供应囚粮和劳教人员口粮,避免发生脱销断供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