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吴城遗址防护设施工程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1〕274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吴城遗址本体保护及保护设施工程方案的请示》(赣文保字〔2010〕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吴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你局所报方案缺乏勘察资料和专门的技术设计,实施依据不足。请你厅指导具有水利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单位,在考古工作和地质勘察的基础上,抓紧制订科学规范的吴城遗址驳岸整治、围堰等防护设施工程方案,按程序报批。围堰工程应注意与城墙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二、灌溉渠整治对文物环境影响过大,应结合《吴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和遗址保护的实际需要,统筹考虑灌溉渠问题,制订方案另行报批。
三、请你厅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开展征地、拆迁、绿化等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四有”和专门管理机构建设,为实施保护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