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湖田古瓷窑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992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湖田古瓷窑址保护规划>的请示》(赣文保字[2010]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田古瓷窑址保护规划》和你厅意见。
二、该规划尚需进行以下方面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加强对以往考古与研究成果的收集整理,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从湖田窑制瓷体系的角度深入研究文物本体、环境及历史背景,进一步明确遗产构成和保护对象。
(二)应科学评估各类遗存的保存现状和保护现状。保存现状评估应明确残损情况和破坏因素,保护现状评估应说明保护棚等已实施的保护措施的实际效果。
(三)应补充保护区划现状评估,并按照周边自然地形地貌调整重点保护区边界等具体界划。一般保护区应考虑对南河、小南河及窑址所在山体等重要环境的保护;建议将环境控制区调整为建设控制地带,并根据保护管理需要和实际建设控制的可行性分级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四)应细化、完善区划管理规定,管理规定的内容应避免与本体保护措施、环境整治措施相混淆,并力求准确、科学、具体、严格。
(五)应结合现状评估结论,以整体保护为目标,针对各类保护对象提出更为具体的保护对策与措施。已进行考古发掘并建设保护棚的葫芦窑、板栗园、乌鱼岭等地点应在近期尽快开展细致的勘察测绘与本体保护工作;安全监测措施中由多家单位参与的安全保卫工作应明确各单位分工和责任。
(六)环境整治规划中应提出保护范围内与管理规定要求不符的各类建筑的整治措施,明确对一般保护区内暂不搬迁的建筑进行风貌改造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景德镇城乡发展规划科学评估602所和湖田窑村搬迁的可行性,明确需搬迁的拆迁量、搬迁安置选址及保障措施。
(七)展示规划应统筹考虑景德镇制瓷业的整体展示,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选择开放展示地点,现有民窑博物馆的改扩建项目应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
(八)考古研究规划应以整体保护、展示湖田窑古瓷业遗迹为目标,结合保护与展示需求,提出符合长期保护要求的考古工作规划建议,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考古研究单位制定考古工作计划,按程序报批。
(九)应依照《
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进一步调整文本结构,规范文本用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划依据应引用现行规定,并应规范对保护规划审批程序的文字描述;专项评估前应首先明确遗产构成;规划地形图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测绘图;补充各地点遗迹保存现状图、保护区划现状评估图,完善并细化保护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