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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洛阳银城苑小区项目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洛阳银城苑小区项目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1〕28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洛阳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城苑小区(补探)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1]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
该方案需作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根据《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该工程的占地规模及外观形式,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1米。
(二)应开展进一步的考古工作以搞清遗址的性质、布局和内涵,科学评估文物价值。
(三)制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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