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偃师市塔庄村整体搬迁选址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99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偃师市塔庄村整体搬迁选址的请示》(豫文物[2010]3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偃师市塔庄村整体搬迁选址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应作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根据《偃师商城遗址保护规划》和鸿池遗址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制订塔庄新村建筑规范,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的占地规模和建筑风格,建议其色调以灰色为主,避免对遗址及其环境风貌造成干扰,其高度由远及近依次递减,形成合理的遗址天际线和景观视线通廊。
(二)环城东路经由塔庄新村选址区域北侧、西侧通过的路段应以填方为主,尽可能减小路面宽度。建议对该路段进行封闭管理,并采取绿化带隔离的方式,以确保遗址安全。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塔庄村搬迁选址区域开展考古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有重要考古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考古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