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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快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重视做好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宣传工作。要善于运用新闻媒体,包括网站、微博、手机通讯等新兴媒体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价值、意义、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和基本知识,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广大民众、群众性保护组织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到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中来,使之成为全民性的社会文化活动。
  切实加强舆论引导。有的地方强调申遗花了多少钱,把多年来的基础投入都算到申遗头上来,引起网民的争议。我们在申遗宣传方面要有重点,分清主次,多从大运河遗产的价值和保护方面去宣传。对于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主动地公布权威信息,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以利于澄清事实,防止误解和恶意的新闻炒作,保障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发现和存在的问题,也要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内部沟通、协调,并予以迅速处置,消除负面影响。

  同志们,大运河保护和申遗是关系国家形象和尊严的重大文化工程,是沿线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宝贵机遇,也是抢救、存续运河文脉的现实需要和历史使命。当前,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已进入关键性的攻坚阶段,也是倒计时阶段。我们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坚定信心,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扎实推进,为保护好大运河这一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共同的文化瑰宝,实现2014年成功申遗的目标,做出不懈努力!
  谢谢大家!

  附件2: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相关工作进度要求

No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制定倒计时工作方案

制定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倒计时工作方案,确定各项任务目标、进度要求和责任人。

制定地市级倒计时工作方案。

2011年6月底前

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制定省级倒计时工作方案,汇总所辖各地市工作方案并上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2011年6月底前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2.    

省级、地市级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审批及公布实施

完善省级和地市级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完成审批和公布实施程序,使保护规划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文件。

审核地市级规划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2011年8月底前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省级规划报国家文物局审核。

公布实施地市级规划。

2011年8月底前

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省级规划公布实施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2011年底前

省级人民政府

3.    

遗产点段“四有”工作

树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区划,落实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大运河遗产档案资料。

2012年6月底前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4.    

确定预备名单项目

全面检查列入预备名单项目的申遗准备工作,最终确定申遗点段范围。

2012年6月底前

国家文物局

5.    

编制报批申遗文本

 

组织专业力量,系统梳理前期大运河遗产资源调查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研究成果,重点推进遗产点段的勘察测绘、考古和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按照申遗文本编制的相关要求,基本完成各遗产点段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011年底前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编制完成申遗文本初稿。

2012年9月底前

文本编制单位

编制完成申遗文本正式稿。

2012年12月底前

报请国务院同意后正式提交大运河申遗文本

2013年1月底前

国家文物局

6.    

保护整治工作

根据最小干预的原则,对遗产点段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和整治。

组织国内高水平的专业团队编制文物本体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方案。

2011年底前

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文物本体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方案上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2011年底前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完成文物本体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2013年6月底前

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7.    

接待国际专家考察

接待国际专家赴各预备名单项目进行现场评估考察。

2013年7、8月间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8.    

申遗工作季报制度

对照倒计时工作方案的进度要求,在每个季度末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最新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所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每个季度末(如2011年6月、9月、12月)

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将本省(直辖市)和所辖各地市的季度工作报告汇总报送国家文物局。

下一个季度前15天内(如2011年7月15日前)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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