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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快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国内高水平的专业团队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制订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细化工程各个环节监督管理的具体程序、职责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规范保护经费的使用管理,集中财力用于推进保护任务最紧迫的立即列入申遗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最小干预的原则,对于文物保护状况较好、没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遗产点段应当以修整维护为主,对于确需抢救性保护的遗产点段要尽快编制保护技术方案。各地在今年底要基本完成大运河申遗点段尤其是立即列入项目的保护、整治工程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考虑到大运河遗产保护的复杂性,重大项目安排和重要技术方案要广泛听取并认真采纳文物、水利、交通、规划等各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大运河保护和申遗专家委员会、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加强对大运河遗产保护、整治工程的技术咨询和现场检查指导,大运河联合申遗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配合、参与此项工作。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也要组织专家对相关工程进行定期巡视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加强规划实施的督查工作。在规划确定的大运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之内的建设项目都应当符合规划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在保护区域内要严格控制影响大运河遗产本体及其景观风貌的商业开发项目,不宜搞统一设计、人工化、景观化痕迹明显的大规模建设工程。对于不符合规划内容、损害大运河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违法建设项目,要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及时处置,依法追究,决不允许出现一边保护一边破坏的现象。
  (五)深化研究,夯实基础。深入研究是科学保护和阐释大运河遗产价值的基础。国家文物局将于近期招标确定大运河申遗文本编制单位,尽快启动文本编制工作。申遗文本是足以决定大运河申遗成败的关键性文件,需要对大运河遗产价值、特点、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比分析等各方面的科研成果和详细、准确的基础信息资料作为支撑。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业力量,系统梳理前期大运河遗产资源调查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研究成果,重点推进大运河申遗点段的勘察测绘和考古工作,加强运河遗产的相关研究,积累尽可能丰富、详实的信息数据和档案资料,为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本编制工作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各地要按照申遗文本编制的相关要求,在今年底之前完成遗产点段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提交国家文物局委托的文本编制单位。
  加快推进大运河遗产的“四有”基础工作。“四有”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石,在遗产保护管理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各地务必在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申遗预备名单点段的“四有”工作,落实相关的保护要求。要充分尊重主管部门和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和作用,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已经设立专门机构并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遗产点段,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保护管理机构。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是地方政府或者有关职能部门。
  建立和完善大运河遗产监测和档案资料系统。按照世界遗产申报的要求,着手建立大运河遗产监测系统。针对威胁大运河遗产价值的自然和人为因素,建立遗产本体、环境、游客和安全等各方面内容的监测预警体系。同时,全面收集、整理和建立大运河遗产的档案资料,包括遗产的相关历史文献、研究成果、监测记录和重大干预(如保护工程)等主要内容。
  (六)做好宣传,正面引导。大运河保护和申遗也是一个广泛宣传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过程。要通过保护和申遗工作,深入阐释大运河在全球范围内的突出普遍价值,充分展现运河文化的历史内涵和文化魅力,进一步树立运河文化品牌,提升大运河在国内外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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