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中国大运河有自身的显著特色,大运河保护和申遗也有利于丰富世界遗产的类型和价值,为世界遗产事业的发展做出中国的积极贡献。通过借鉴和吸纳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成熟经验,改善运河遗产保护状况,提升管理水平,并以此带动运河沿线8个省市以至全国文化遗产保护总体水平的全面提升。
当前,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形势十分紧迫。一方面,运河两岸大规模建设活动依然严重威胁着运河遗产本体及其环境景观。另一方面,按照2014年申遗成功的要求,我国要在2012年9月将申报文本提交联合教科文组织预审,在2013年8月前完成全部申遗准备工作并接受国际专家现场评估考察,时间已经非常紧迫,要按照倒计时来布置工作,容不得有丝毫懈怠和片刻拖延了!
我们各省市、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从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的高度,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做到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的大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争取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要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定各项任务目标和进度要求,具体分解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加大督促检查的工作力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监督有力、保障到位。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已经反复证明,遗产地政府的认识和工作力度是足以决定申遗成败的关键。为此,国家文物局在去年颁布实施的《
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审核管理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是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主体。
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虽然是国务院统一部署、各有关部委直接参与推动的国家文化工程,仍然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相应层级的主导作用。大运河与众多部门和广大民众密切相关,涉及相当复杂的行政和利益关系,只有各级地方政府真正下决心、下力气、下本钱认真来抓,充分发挥“块块”统揽全局的优势和协调能力,综合考量、理顺各方面关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才能保障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整个申遗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责,主动关心和支持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加强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在地方层面形成一致意见。对于情况复杂、存在较大争议的事项,要请地方政府负责同志出面组织专题调研或会商,及时解决问题,形成明确、一致的处理意见。坚决防止在工作中敷衍塞责,模棱两可,或者将问题上交,以至拖延时日,严重影响决策效能。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大运河申遗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将直接影响到当地在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全局中所占的位置、所起的作用,以及在申遗成功后所分享的合理权益。大运河申遗今年已经到了最后阶段,必须抓紧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果再不开始行动,或者到时候没有准备好,就必须考虑这些点段在申遗的盘子上还能不能存在。如果一两个点达不到要求,为了确保申遗成功,就必须把它拿下来。
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各级文物部门要充分发挥作为会商小组办公室的重要作用,以守土有责、当仁不让的精神,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商。既要坚持原则,维护大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要实事求是,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的现实需要,为地方政府和会商小组等协调机构研究处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重大事项做好前期的沟通等准备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落实本部门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相关工作,投入必要的人员、精力,切实履行保护管理职责。要按照13部委《关于加强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意见》,加强相互协作,对涉及大运河遗产保护的重大项目、重要决策多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特别是希望直接参与大运河管理的有关部门能够协调本系统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和运河管理机构,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