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谈两方面的问题:
一、2010年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卓有成效
(一)编制保护规划。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牵头,会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多家科研机构开展了《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单位在各省市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3200多公里大运河沿线的遗产进行了全面调研、分析和评估,就规划内容多次征求了相关部委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并赴江苏、浙江等地与当地有关部门进一步衔接专项规划内容。根据各部门、各省市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总体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相关规划有效衔接,提出了大运河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基本原则、管理规定和措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积极督促大运河沿线相关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严把规划审核关,突出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各省市积极协助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专业机构按照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和地市级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北京、天津、河北、江苏等省市编制完成了大运河遗产省级保护规划,河北省运河沿线各地市都公布实施了市级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为大运河遗产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遴选预备名单。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等专业机构组织大运河保护和申遗专家委员会、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经过多次论证、现场考察和集体评审,形成了专家推荐的大运河申遗预备名单。国家文物局就预备名单正式征求了会商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委和北京等6省市人民政府反馈了意见,水利部还为此召开了18个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专门会议。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专家现场复核情况,预备名单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共包括132个运河遗产点和43段河段。其中遗产点有65个立即列入项目和67个后续列入项目;河段有31个立即列入项目和12个后续列入项目。根据会商小组的决定,国家文物局还将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有关部委进一步研究和细分部分申遗河段。
(三)推进保护立法。国家文物局开展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立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组织了对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状况的多次调研活动,走访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保护管理机构、科研单位和专家学者,形成了《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稿)》。草案稿在现行法律体系框架内,根据近年来在用的活态遗产保护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提出了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的保护原则,并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条例草案稿书面征求了会商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深化专题研究。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分别承担了中国大运河遗产构成与核心价值、大运河突出普遍价值预研究等课题研究工作。中国大运河遗产构成与核心价值课题已经顺利通过成果验收,并得到了有关专家的高度评价。大运河突出普遍价值预研究课题在广泛研究国内外文献资料和规划的同时,对已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5处运河遗产进行了初步对比分析,完成了大运河突出普遍价值陈述草案。扬州大运河联合申遗办公室组织国际运河领域专家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申遗技术路线等问题。这些研究成果为开展申报文本编制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各省市进一步加强大运河相关研究工作。安徽省继续开展柳孜码头遗址第二次考古发掘和综合研究工作,河北省组织文史专家着手编写《大运河文化丛书》,河南省在摸清大运河流经区域、长度、运河本体及沿线附属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的基础上,在各地市普遍建立了大运河遗产档案。
(五)实施保护整治。各省市积极推进大运河重要节点和段落的遗产本体及其周边环境景观的保护、展示和相关整治工作。河南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将调查发现的新乡县合河石桥、商丘通济渠故道、郑州惠济桥等大运河遗产及时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河南省郑州市对20公里的申遗河段进行了污水治理,拆除河床内违章建筑约3200平方米,堤岸上修建防护道路约32公里。山东省全面实施南旺分水枢纽环境整治工作,拆迁了占压遗址的不和谐建筑,并启动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江苏省启动大运河沿线遗产抢救保护工程,每年选取10个重点项目,对面临险情隐患的大运河江苏段沿线重要文物进行抢救保护,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国家文物局在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中将大运河遗产作为重要内容,并结合预备名单遴选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大运河遗产各点段的保护、整治要求,指导各地开展相关保护工作。同时,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严肃查处了个别地方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违法建设活动,多次派员赴现场督察,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及时落实了抢救性保护措施和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