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推进保护、整治。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指导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最小干预的原则,对于文物保护状况较好、没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遗产点段以修整维护为主;对于确需抢救性保护或环境整治的遗产点段,尽快组织国内高水平的专业团队编制保护、整治工程技术方案,并在今年年底前报我局审批。在保护、整治工程中,要注意区分不同遗产类型,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制订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细化监督管理的具体程序、职责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规范保护经费的使用管理,集中财力推进保护任务最紧迫的预备名单中立即列入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六、完善遗产监测和管理。各地要组织专业机构,针对威胁大运河遗产价值的主要因素,开展相关的遗产监测工作,建立区域性的大运河遗产监测中心。对于具有关键意义的水工枢纽,应当建立覆盖遗产本体、环境、游客和安全等方面内容的监测预警系统。在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域内严格控制影响遗产本体及其景观风貌的商业项目,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执法督察力度。
七、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在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大运河申遗预备名单中遗产点段的“四有”工作,树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区划,落实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大运河遗产档案资料。组织专业力量,系统梳理前期大运河遗产资源调查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研究成果,重点推进遗产点段的勘察测绘、考古和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按照申遗文本编制的相关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遗产点段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八、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重视做好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善于动员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价值、意义、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和基本知识,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主动地公布权威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特此通知。
附件:
1.童明康副局长在2011年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相关工作进度要求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童明康副局长在2011年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童明康
2011年4月12日
同志们:
大运河是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文化创造之一,历经千百年的发展演变,至今仍在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充分发挥其现实功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开拓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模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沿线地区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极为关键的现实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一直关心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申报世界遗产工作。国务院批准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总体安排和工作部署。各有关部委和省市共同设立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协调推进相关工作。3月29日,会商小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会议,会商小组组长、文化部蔡武部长对2011年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做了重要部署。
为贯彻落实会商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国家文物局和会商小组有关部委的同志今天在扬州召开工作会议,各省市文物局、有关地市人民政府、科研机构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聚一堂,一起研究落实2011年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各项工作。首先,我代表国家文物局,向一直积极支持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各有关方面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承办本次会议的扬州市和大运河联合申遗办公室的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